咨询热线:138-6596-786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动态 > 文章详情

“妖股”安硕信息“牛皮”吹破,股民可依法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6-07-11


    2016年6月14日,安硕信息(300380)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 号),安硕信息因涉嫌发布误导性陈述将面临60万元顶格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认为:安硕信息董事长、董秘以及证券机构分析师联合“吹牛”,加上投资者热捧,股价从28.30元(复权价13.85元)一度涨至450元(复盘价224.8元),涨幅高达近1600%,成为去年名副其实的妖股。“牛皮”终于吹破,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股民损失巨大。

    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并没有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维权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联系方式(微信):1820166987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