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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安庆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首届社会监督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员,合肥市民营企业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连续获得年度“金融与资本市场律师”优秀律师称号,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

业务领域

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侵权诉讼、建设工程、法律顾问。

证券侵权诉讼:包括代理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侵权诉讼;以及代理上市公司等信披违规主体应对批量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诉讼。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争议、索赔与反索赔以及工程领域衍生的民商事诉讼并担任建筑施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2022年7月至今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2016年6月-2022年6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代表案件

2015年,参与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胜诉(8·16光大乌龙指案);

2016年,参与投资者诉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超日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该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创兴资源(证券代码60019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匹凸匹(证券代码600696)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某建筑公司诉发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送审价判决;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大智慧(证券代码60151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投资者诉大连控股(证券代码600747)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宝利国际(证券代码30013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佳电股份(证券代码0009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代码00211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证券代码00063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3年,代理投资者诉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执业律所简介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获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办公位置位于合肥市天鹅湖商务核心区域蔚蓝商务港E座三楼,合肥分所的成立标志着中伦文德律所全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起源于1992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扎根于中国并面向国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伦文德现有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员2000余名,总部位于北京,并在香港、上海、成都、石家庄、天津、武汉、太原、济南、广州、深圳、南京、前海、长沙、常州、重庆、沈阳、杭州、大连、西安、郑州、青岛、昆明、南昌、合肥等城市设有23家分所;在伦敦、利雅得、巴黎、里昂、柏林、汉堡、悉尼、纽约、华盛顿等海外主要城市也均设有合作机构,能在全球范围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解决方案。在The American Lawyer发布的2019年Asia 50亚太50强律所规模排名中,中伦文德高居第6位。 中伦文德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崇尚团队精神,坚持专家化的发展特色,目前设有35个法律专业委员会,专攻不同领域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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