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大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东方电子案(4.42亿元)、银广夏案(约4.2亿元)、万福生科案(约1.79亿元)、佛山照明(暂计1.6亿元,诉讼中)华闻传媒案(约1亿元)、科龙电器(约3000万元)、东盛科技(约2500万元)、大庆联谊案(约2000万元)、五粮液案(约1900万元)、九发股份案(约1400万元)、生态农业案(约900万元)、杭萧钢构案(约600万元)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