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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代理的21件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已被南京中院立案受理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 时间:2017-04-07

文峰股份案


        胡清律师今日前往南京,对代理的投资者诉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21个案件进行立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全部立案受理。投资者需要在立案后七天内缴纳诉讼费,接下来就是等待法院排期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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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0日上午,文峰股份(6010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南京中院第22法庭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后,就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达成一致,认为分别是2014年12月23日和2015年12月21日,但对基准日、股民损失是否系统风险造成和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有较大分歧。


        我们认为:文峰股份自2015年12月21日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至2016年5月3日,其累计换手率达到100%,符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根据上述数据及司法解释可以得出,文峰股份基准日应为2016年5月3日,基准价应为5.95元。


  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问题,各地法院计算方式均有不同,我们根据南京中院在审理协鑫集成、海润光伏等案件的司法实践确定计算方式,避免投因计算方式不当而浪费投资者诉讼费用。


        本次立案不影响后续案件索赔,下一批文峰股份索赔案将于本月再次立案,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文峰股份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邮箱:huqinglawyer@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正在代理的其他案件


1、文峰股份(601010)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文峰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2、金亚科技(300028)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15.80 -3.54%,买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成都中院


3、方正科技(600601)

索赔条件: 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4、海润光伏(600401)

索赔条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5、大智慧(60151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6、风神股份(60046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7、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8、东方锆业(002167)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汕头中院


9、三木集团(000632)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福州中院


10、华锐风电(601558)

索赔条件: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3月7日之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债券,并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北京一中院


11、上海家化(600315)

索赔条件: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12、创兴资源(600193)

索赔条件: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28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股票,并在2014年3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3、神开股份(002278)

索赔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4、柳化股份(600423)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之间买入柳化股份(600423)股票,并在201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15、恒邦股份(002237)

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15.1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16、安泰集团(600408)

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太原中院


17、ST新都(000033)

索赔条件:在2011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ST新都(000033)股票,并在2014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18、合金投资(000633)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15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沈阳中院


19、齐星铁塔(002359)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4月4日买入齐星铁塔(002359)股票,并在2015年4月4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济南中院


20、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

索赔条件: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买入该股票,并持有到2015年4月14日,之后必须在2015年5月11日之前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匹凸匹及相关责任方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21、协鑫集成(超日太阳)

索赔条件: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3日期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22、鞍重股份

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3、益盛药业(002566)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符合条件的其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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