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胡清律师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代理的最后一批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判决书。该案涉及证券虚假陈述及因果关系、证券资本市场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破产债权分配等不同领域问题的认定,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里程碑上将成为又一典型案例。
胡清律师代理的杨某诉请赔偿经济损失166633.06元,法院判赔166557.28元;莫某诉请赔偿经济损失45819.56元,法院判赔45645.6元;周某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8864.28元,法院判赔28828.89元;冯某诉请赔偿经济损失4238.46元,法院判赔4234.23元,均获得满意的判决结果。
该案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投资者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已丧失胜诉权利。目前正在征集的案件有大智慧(601519)、安硕信息(300380)、方正科技(600601)、金亚科技(300028)、雅百特(002323)、大连控股(600747)、宝利国际(300135)、海润光伏(600401)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协鑫集成案历史进展
01
2017年5月25日,胡清律师代理的最后一批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南京中院立案受理。
02
6月2日,收到南京中院举证通知书并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责任。
03
7月10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该案将于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04
7月21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05
8月25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由胡清律师代理的四起投资者诉协鑫集成案件全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