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根据该文件,*ST佳电在2011年重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其中做出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其中通过少结转*ST佳电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亿元,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而*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代理条件:
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较大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股东卡(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仅限该类案件):
律师费: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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