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6596-786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三房巷(600370) > 文章详情

三房巷年报披露细节:将由大股东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9-04-26

三房巷年报披露细节:将由大股东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


2019423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股票代码600370)发布2018年年报,三房巷在年报中表示:“2014 2015 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使得公司本年度内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三房巷集团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WX20190426-165129@2x

 

(本图节选自三房巷年报第118页)


投资者对三房巷的索赔肇始于三房巷信披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8 2 1 日晚间,三房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房巷被查实存在被大股东资金占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情形。根据证监会文件,2014 年度,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 13 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 37800 万元。2015 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 18 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 63500 万元。证监会认定三房巷股份 2014 年度、2015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 " 重大遗漏 ",公司时任董监高成员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张民被分别予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表示: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基本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引发大量投资者的索赔。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在2015331日至201739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并在20173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三房巷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回顾本案进程,早在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就有投资者委托律师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南京中院随后组织开庭,根据最新了解到的情况,部分投资者已经调解获赔,三房巷年报公告的这一细节也映证了投资者损失将由大股东赔偿。


同时在南京中院审理的还有投资者诉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目前进展也较乐观,部分投资者已经实际获赔,根据我们代理案件经验,可以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23日至2017414日之间买入并在414日收盘时持有亿晶光电的受损投资人可起诉获赔。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将不能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