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我们将北大方正集团作为共同被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仍可接受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索赔条件:
自2011年8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股票代码:601901),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维权原因: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披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称在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上市时,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而经过证监会查实,上述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未依法披露。为此,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相关责任主体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目前现状:
根据前期判决,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买入及卖出方正证券股票而产生亏损,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判处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对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于为不同投资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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