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2018年3月6日晚,武汉凡谷(002194)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具体违规事宜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股票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获赔。
1、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本案对帐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若第一笔买入的时间早于2016年7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打印后需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2、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并盖章。(注:若对账单能完整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等基本信息则不需要打印)3、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一式两份。我们在股民朋友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实际获赔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未获赔不产生任何费用。整理起诉材料—提交立案—缴纳诉讼费—排期开庭—举证质证—庭后提交代理词—一审判决—二审程序—申请退费—执行程序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于为不同投资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最大化。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超日债)系列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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