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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案投资者一审胜诉,后续案件继续征集中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0-09-10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罗平锌电,证券代码:002114)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平锌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位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元,公司原董事长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平锌电被投资者索赔肇始于其信披违规。2018年6月22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9月8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证监局查明,罗平锌电因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被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2018年9月15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续有股民开始通过诉讼向罗平锌电索赔,但索赔案件历时近两年才有一审判决。


2020年9月9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590.77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


根据法律规定及一审判决,胡清律师认为:在2016年5月5日到2018年6月22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并在2018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根据诉讼时效制度,投资者应当在2021年9月份之前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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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于为不同投资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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