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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0-12-2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常见的虚假记载如财务报表中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对资产负债比例等内容进行虚报,夸大利好或者隐瞒利空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无法对企业进行准确估值。


第二、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披露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例如上市公司在披露经营项目时避重就轻,使投资者产生误信。


第三、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常见的重大遗漏行为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交易、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预亏公告等不披露,使公众不知其事。


第四、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通常有提前披露与延迟披露,或者未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


以上四种类型中,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出现的相对较多,其次是误导性陈述,最少的是不正当披露,不正当披露类似于兜底条款,不能归于前面三类的行为,同时又被认定为构成虚假陈述的案件,就放在这一类。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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