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6596-786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动态 > 文章详情

新一批风华高科索赔案定于3月25日开庭审理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1-03-04

3月4日,胡清律师代理的新批次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定于本月25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我们前期代理的案件将于上月月25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月25日开庭的案件涉案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888万元。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包括前后三任董事长及五位副总裁在内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有责人员同时被罚。


该事件引发股民索赔,公告及相关报道显示,迄今已有约250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对风华高科等该案责任主体的索赔诉讼,诉求赔偿金额累计2.3亿余元,广州中院已五批次判决风华高科赔偿原告损失共约2.08亿元,判赔比例超过法庭认定投资者损失的90%。


胡清律师提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风华高科股价一路上行,但风华高科赔偿损失,并不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至2018年8月24日,即使投资者继续持有风华高科股票且盈利,都一律按照基准价16.51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因此,索赔时间段内凡是16.51元以上买入的投资者,都会存在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以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图为开庭传票

风华高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