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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ST天马索赔案一审宣判,投资者仍可参与维权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1-07-29

投资者诉ST天马(002122)证券索赔案件已有一审判决,法院判决ST天马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338万余元。


近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马”)公告中提及与原告杨谦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杨谦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要求ST天马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4,503,730.52 元及案件诉讼费;针对该案件,ST天马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ST天马应于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谦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共计 3,386,185.83 元,驳回杨谦的其他诉讼请求。


ST天马(002122)被投资者索赔肇始于其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8年4月28日,*ST天马公布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6日,天马股份(0021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认定,ST天马(002122)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此后引发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后ST天马针对此类案件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经过漫长的等待,该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出现一审判决。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确定的索赔区间与我们两年前判断的一致:在2016年12月0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002122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添加微信“hqls1234”参与索赔。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1月6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共建高效、透明的资本市场需要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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