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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股民索赔诉讼三个关键问题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1-11-01

近期,金花股份(600080)发布了三则有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据公告显示,公司合计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76份一审《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6901109.07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对此,公司表示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金花股份引发股民索赔源于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法院一审判决金花股份承担赔偿责任。而广大投资者朋友仍然不知道何为索赔?如何索赔?作为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胡清律师团队,我们现就投资者咨询较多的三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索赔条件

并非投资者所有的亏损都应当由上市公司赔偿,只有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影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卖出并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才具备索赔条件。具体到本案而言: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二、如何参与索赔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投资者只有积极提起索赔诉讼,才有望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获赔。除此之外,基本没有其它通道。诉讼流程包含收集材料、核算损失、立案、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程序可谓耗时耗力。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零成本参与索赔。鉴于投资者已经遭受经济损失,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胡清律师团队愿意采取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添加微信hqls1234参与索赔。


三、索赔时间限制

2020年8月6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为3年,投资者应在2023年8月6日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逾期主张权利的,将承担败诉风险。


证券侵权索赔诉讼,是我国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司法救济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净化资本市场的有力武器。投资者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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