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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 索赔持续征集中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05-02

2022年4月28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风华高科,代码:000636)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证券虚假披露纠纷案件事项进展:自2020年以来,本公司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截至本次报告日,本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约24027.42万元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本公司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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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据此,广东监管局对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28位投资者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8949.6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26位投资者8855.54万元。风华高科公告显示: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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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因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然可以参加胡清律师代理的下批次案件。

 

风华高科(000636)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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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中创环保(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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