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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ST广珠,600382)信披违规,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05-26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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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于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 (600382)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经查明,实际控制人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涉嫌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指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明珠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注:第二至四项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一、2016年和2017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三、未对通过贸易类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五、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披露信息不准确。六、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七、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披露不准确。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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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广东明珠 (600382)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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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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