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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投资者请注意,这类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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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进展: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起诉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冠福0021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已于近期作出二审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ST冠福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福州中院采取示范性判决方式审理冠福股份(002102)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冠福股份案件二审落地,意味着后续案件将推快进程,胡清律师代理的新一批冠福索赔案件也将陆续提交立案。

二、索赔起因:

冠福股份(002102)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三、索赔条件: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胡清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朋友:中小投资者主要依靠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出投资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应当坚守的底线。信披主体突破底线导致股价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冠福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胡清律师代理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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