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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案陆续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12-05

    近日,胡清律师收到代理的投资者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纶新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513名原告支付赔偿款。目前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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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的索赔区间和我们预想的一致,根据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份截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在胡清律师网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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