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晚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深圳中院已受理刘亚妹等共81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涉案金额10,408,704.1252元。
同洲电子因信披违规引发投资者依法索赔。2021年7月8日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同洲,证券代码:00205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同洲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手段,致使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胡清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要求相关主体赔偿。
根据同洲电子的违法事实,我们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9年10月25日(含)期间买入同洲电子(002052)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闭市后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索赔。我们代理的案件也将陆续提交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