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间,ST花王(603007)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肖国强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显示,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胡清律师正在代理ST花王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胡清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朋友,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我们认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在公众号“胡清律师”或胡清律师网参加索赔:
1、2021年4月30日(含)起至2022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603007花王股份,并于2022年4月28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
2、2020年4月30日(含)起至2022年12月29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603007花王股份,且在2022年12月30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