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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被罚,适格亏损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团队 时间:2023-08-09

2023年8月7日,ST星星(股票代码300256)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ST星星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采购折扣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以及通过少计商誉减值损失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其中,2019年度,ST星星虚增营业收入14.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7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

 

2020年度,ST星星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证监会据此依法决定对ST星星及9名责任人警告或罚款,被罚款数额合计达2560万元。

 

2021年8月20日晚,ST星星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叠加彼时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消息,期间ST星星股价大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适格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正在代理ST星星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及代理案件经验,胡清律师提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买入ST星星股票,且在2021年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联系胡清律师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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