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格力地产公告称,公司及前任董事、总裁林强于9月2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亿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2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1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3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10%。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广东证监局指出,格力地产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林强在涉案期间担任格力地产董事、总裁,苏锡雄在涉案期间任格力地产财务负责人,两人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清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认为:《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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