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成都中院起诉索赔。
6月21日凌晨,金亚科技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已经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虽然调查并没有详细结果,但“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退市成为事实,这将是创业板开板以来的第一家。
2015年6月4日、5日,金亚科技先后发布两则立案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8月31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金亚科技对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
2016年1月14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披露金亚科技自查情况,强调实际控制人已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索赔的条件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三部分: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以及相应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损失。就目前国内多数成功案例来看,投资者损失还是可以大部分挽回的。且在证券维权领域多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之前,律师一般不收取任何费用。
胡清律师还提醒广大投资者:2016年6月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启动受理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投资者进行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公证书、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的投资者,律师将进一步提供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