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在2015年6月23日中午收盘前买入京天利(300399),且2015年6月23日中午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事实依据:
2015年 6月 23日中午,京天利(30039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2201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6月28日晚间,京天利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其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京天利在上市及披露2014年年报时,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证监会认定京天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既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掏腰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分文不取。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手机:18201669877(可加微信)
电话:0551-65951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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