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正在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向京天利(300399)发起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6月23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该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的投资者可要求京天利及相关责任方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一、索赔背景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在收购 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30日晚间,京天利(300399)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九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京天利因虚假陈述给尹峰等9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及佣金合计4913032元。
公告显示,从2016年7-12月,先后有123位自然人发起索赔,其中102位投资者仅起诉上市公司京天利,起诉总金额为37477148.83元,另外21位投资者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还将京天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钱永耀作为共同被告,该21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为4554162.94元,统计发现,123位投资者的起诉金额目前已经超过4200万元。
二、征集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此次诉讼的征集范围确定如下:
在2015年6月23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该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的投资者可要求京天利及相关责任方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2号)及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实践计算。
三、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股东卡(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四、费用承担
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五、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邮箱:huqinglawyer@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六、正在代理的案件
1、文峰股份(601010)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文峰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2、金亚科技(300028)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15.80 -3.54%,买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成都中院
3、方正科技(600601)
索赔条件: 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4、海润光伏(600401)
索赔条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5、大智慧(60151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6、风神股份(60046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7、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8、东方锆业(002167)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汕头中院
9、三木集团(000632)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福州中院
10、华锐风电(601558)
索赔条件: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3月7日之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债券,并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北京一中院
11、上海家化(600315)
索赔条件: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12、创兴资源(600193)
索赔条件: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28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股票,并在2014年3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3、神开股份(002278)
索赔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4、柳化股份(600423)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之间买入柳化股份(600423)股票,并在201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15、恒邦股份(002237)
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15.1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16、安泰集团(600408)
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太原中院
17、ST新都(000033)
索赔条件:在2011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ST新都(000033)股票,并在2014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18、合金投资(000633)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15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沈阳中院
19、齐星铁塔(002359)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4月4日买入齐星铁塔(002359)股票,并在2015年4月4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济南中院
20、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
索赔条件: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多伦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21、协鑫集成(超日太阳)
索赔条件: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3日期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22、鞍重股份
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3、益盛药业(002566)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符合条件的其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