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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识别“假私募”,远离集资陷阱

来源:原创 作者:胡清 时间:2016-07-20

    随着“私募热”的兴起,非法集资也往往借用私募融资的外衣,以私募为名对外进行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不加以甄别,投资者很有可能就会误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轻则积蓄全无,重则倾家荡产。

    本文尝试从法律规定的层面对于私募与非法集资进行甄别,教您五招识别“假私募”。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私募”行为的标准可包括:(1)以非公开方式募集;(2)向合格投资者募集;(3)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4)登记备案;(5)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活动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一招:看募集方式

    私募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否则,即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招:看募集对象

    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拥有较为雄厚的资产及收入,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能力。而非法集资主要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只要能够提供资金,往往来者不拒。当然有些非法集资者针对自己的亲友进行集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一定迷惑性需要结合其他的条件进行甄别。

    第三招:看募集金额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能力,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且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也就是说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另外,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虽然也会伪装成要求最低投资额,但大多数不问金额,大小通吃。

    第四招:看投资人数

    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第五招:看风险承担

    私募基金是投资者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投资活动,主要投向于证券、股权(含创业投资)、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标的物。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而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利息、分红等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投资者为了确保财产安全,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识别“假私募”,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同时融资的企业也要厘清两者的区别,规避经营风险,正所谓一念之间,或为天堂,或为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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