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600601)证券索赔案
5月5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对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方正科技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等违规而被罚,公开信息显示,方正科技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高管被顶格处罚30万元。
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来看,虽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所有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会立案受理,但到了实质审理阶段,对于认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仍然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前置程序”。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无疑是给股民的维权撑起了腰板,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及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此次诉讼的征集范围初步确定如下:
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2号)及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实践计算。
我们律师团队代理的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第一批将于本月中旬进行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基本信息(到营业部办理,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到营业部办理)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
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邮箱:huqinglawyer@163.com
网址:www.huqinglawyer.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正在代理的其他案件
1、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
索赔条件: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3日期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6月5日后不能索赔
2、上海物贸(600822,900927)
索赔条件:在2009年3月17日到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600822)或B股,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注:时效将至,2017年6月12日后不能索赔
3、上海家化(600315)
索赔条件: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600315),在201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注:时效将至,2017年6月12日后不能索赔
4、创兴资源(600193)
索赔条件: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600193)股票,并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将至,2017年8月17日后不能索赔
5、海润光伏(600401)
索赔条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0月22日后不能索赔
6、天目药业(600671)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4日后不能索赔
7、华锐风电(601558)
索赔条件: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并且在2013年3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北京一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11日后不能索赔
8、匹凸匹(600696)
胜诉区间:
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匹凸匹(600696)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持有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注:时效截至2018年3月17日
9、京天利(300399)
索赔条件:从股票发行开始到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300399)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截至2018年6月29日
10、文峰股份(601010)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文峰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11、金亚科技(300028)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15.80 -3.54%,买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成都中院
12、方正科技(600601)
索赔条件: 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13、大智慧(60151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4、风神股份(60046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5、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16、东方锆业(002167)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汕头中院
17、三木集团(000632)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福州中院
18、神开股份(002278)
索赔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9、柳化股份(600423)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之间买入柳化股份(600423)股票,并在201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20、恒邦股份(002237)
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15.1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21、安泰集团(600408)
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太原中院
22、ST新都(000033)
索赔条件:在2011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ST新都(000033)股票,并在2014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23、合金投资(000633)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15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沈阳中院
24、齐星铁塔(002359)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4月4日买入齐星铁塔(002359)股票,并在2015年4月4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济南中院
25、鞍重股份
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6、益盛药业(002566)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27、*ST昆机(600806)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20日(含)之前买入该股票,并当日收盘前仍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昆明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