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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300399)证券索赔全国继续征集公告(胡清律师)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7-09-09

        投资者诉京天利(300399)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已经胜诉,下批次案件将持续提交立案,现针对适格投资者继续征集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电话/微信:18201669877)联系索赔事宜。


京天利(300399)公告:

(2017年8月4日)根据本次公告的判决情况,公司此次收到的26件案件一审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7,504,276.85元,连同公司2017年7月12日已刊 登在巨潮网上的2017-066号公告中18件案件一审判决书,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 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3,845,749.82元;公司2017年6月28日已刊登在巨潮网上 的2017-064号公告中6件案件一审判决书,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 费合计1,595,641.51元;公司2017年6月5日已刊登在巨潮网上的2017-063号公 告中39件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17,122,866.45元。 上述四次收到的共89份一审判决书中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 费总计30,068,534.63元。


京天利(300399)违法事实: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认为,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京天利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


京天利(300399)索赔条件:

在2015年6月23日中午收盘前买入京天利(300399),且2015年6月23日中午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邮箱:huqinglawyer@163.com

 网址:www.huqinglawyer.com

 地址(来访请预约):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费用承担:

胡清律师承诺: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不获赔不产生律师费。

团队介绍:

与您签订委托合同的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被评选为ALB2015亚洲规模最大律所,具有品牌保障。证券维权团队主办律师胡清在证券、期货纠纷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胡清律师经办的协鑫集成案、光大乌龙指案、紫鑫药业案、青海春天案、佛山照明案,投资者均胜诉并获得赔偿。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有投资者诉大智慧案、投资者诉文峰股份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投资者诉保千里案、投资者诉大连控股案、投资者诉安硕信息案、投资者诉匹凸匹案、投资者诉京天利案、投资者诉鞍重股份案、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投资者诉恒邦股份案等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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