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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代理一股民向*ST智慧(601519)索赔92万余元,将立信所列为共同被告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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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5日晚间,大智慧公告再次收到37例投资者索赔案应诉通知。截止9月15日,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共计1239例,诉讼请求金额26,591.71 万元。

       随着证监会对大智慧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引发大智慧股民赔偿潮,经过第一例败诉判决和第一例胜诉判决,大智慧的索赔条件已经确定,2015年11月7日也成为判定投资者有无索赔资格的分界点。在得知大智慧虚增利润被罚后,来自河南的江某与证券维权律师胡清取得联系,根据江某提供的材料显示: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7月27日共计买入大智慧(601519)股票67000股,买入金额1780794元,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23日,卖出18900股,卖出金额218250元。

       胡清律师认为:大智慧于2015年5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江某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经过计算,江某买入均价为32.49元,符合法律规定的索赔股数为48100股,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合计损失为926568.8元。

       胡清律师随后接受委托,为确保投资者能拿到赔偿,胡清律师将我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正在等待开庭,后续案件将陆续提交立案。

      根据最新的案件进展,大智慧前期案件一审已经胜诉,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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