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代理的第一批投资者诉*ST智慧(601519)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下批次案件将持续提交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电话/微信:18201669877)联系索赔事宜。
*ST智慧(601519)公告:
9月2日, *ST智慧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184 例,法院 已受理的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 合计为 25,869.91 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大智慧于2015年5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大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 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 元;被告立信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智慧(601519)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认定大智慧在2013年期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并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智慧(601519)索赔条件:
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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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来访请预约):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费用承担:
胡清律师承诺: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不获赔不产生律师费。
团队介绍:
与您签订委托合同的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被评选为ALB2015亚洲规模最大律所,具有品牌保障。证券维权团队主办律师胡清在证券、期货纠纷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胡清律师经办的协鑫集成案、光大乌龙指案、紫鑫药业案、青海春天案、佛山照明案,投资者均胜诉并获得赔偿。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有投资者诉大智慧案、投资者诉文峰股份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投资者诉保千里案、投资者诉大连控股案、投资者诉安硕信息案、投资者诉匹凸匹案、投资者诉京天利案、投资者诉鞍重股份案、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投资者诉恒邦股份案等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