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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等待,随着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落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2月4日、5日审理130名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涉案索赔金额近3000万元。
我们认为,虽然实行立案登记制,但各地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仍然以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依据,此次开庭审理符合我们对于案件预期。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金亚科技存在2014 年伪造财务数据、2014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2014 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等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可能是基于虚假的业绩信息而看好发展前景,进而买入。直至2015年6月4日,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金亚科技股票连续8个跌停,投资者损失巨大。
诚信是证券资本的基石,金亚科技违规披露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金亚科技需为其虚假陈述行为付出代价,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外,将面临投资者依法发起的索赔。
作为国内活跃的证券维权律师团队,我们现针对全国投资者再次发起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金亚科技符合索赔的条件为(暂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费用:
股民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股民索赔全国统一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网址:www.huqinglawyer.com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证券市场最活跃的证券维权律师之一,因代理证券维权案件成功入选《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
胡清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索赔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经办的协鑫集成案、光大乌龙指案、紫鑫药业案、青海春天案、佛山照明案,投资者均胜诉并获得赔偿。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有投资者诉大智慧案、投资者诉新力金融案、投资者诉安硕信息案、投资者诉匹凸匹案、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投资者诉恒邦股份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