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金融律师 合肥证券期货律师 合肥股票律师 合肥胡清律师
融资方式中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受人欢迎的融资方式就是直接进行一定的股票融资的。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案例简介
2015年11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依据此裁判指引第七条规定,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裁决,应参考场外股票融资的市场背景、交易特征、亏损因果关系及操作性等因素,并结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履约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综合考虑。因此,配资方进行股票配资业务遭受损失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但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配资方诉求,系依据此裁判指引的规定认定,故配资方股票配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十分关键。对此,作出如下三点风险提示:
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平仓
指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配资方单方更改配资帐户密码或以其他方式造成融资方无法操作配资帐户,且配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融资方请求配资方承担股票平仓线与实际借款本息费用之间差额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股票市值触及平仓线,配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配资方起诉融资方赔偿实际借款本息费用与股票实际平仓市值减扣后不足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两条规定均表明,配资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平仓,否则应承担相应损失。
当将出现穿仓风险时
应强制更改配资帐户密码使客户无法操作配资帐户,否则,该风险将由配资方承担!!指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若配资方单方更改配资帐户密码或以其他方式造成融资方无法操作配资帐户,并能够证明系市场风险、非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操作系统技术故障造成无法强行平仓,则该损失由客户承担。第十条规定:由于市场风险、非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操作系统技术故障造成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配资方起诉融资方赔偿实际借款本息费用与股票实际平仓市值减扣后不足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出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系统技术故障风险等非人为风险,而配资方又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时,由配资方承担损失,该无法强行平仓风险即所谓穿仓风险。故在预计将可能出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系统技术故障风险等非人为风险时,应给客户做出强烈提示要求顾客卖掉相关股票,若客户不愿意卖,则应强制更改配资帐户密码或以其他方式使客户无法操作配资帐户,否则,将由配资方承担穿仓损失!
业务员、操作员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计算依据及有关交易的证据。可见,配资方在进行股票配资操作时应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备份,以便将来需对客户起诉时,能够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