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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胡清律师代理的协鑫集成案(原超日太阳/超日债)二审胜诉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证券维权团队 时间:2017-12-19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专业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 新力金融律师


12月19日,我们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代理的最后一批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二审胜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主张的诉讼请求几乎全部被法院支持。


该案涉及证券虚假陈述及因果关系、证券资本市场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破产债权分配等不同领域问题的认定,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里程碑上将成为又一典型案例,其中超日债案系国内首个公司债索赔投资者胜诉案例。


接下来赔偿义务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赔偿义务方未在履行期限内支付赔偿款,我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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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我们代理的最后一批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南京中院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日,我们收到南京中院举证通知书并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责任。


2017年7月10日,我们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该案将于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17年7月21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我们依法出庭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17年8月25日,我们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代理的四起投资者诉协鑫集成案件全部胜诉。


2017年8月底,协鑫集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7年9月-11月,递交二审委托手续,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案件进展。


2017年12月19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该案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投资者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已丧失胜诉权利。目前正在征集的热门案件有大智慧(601519)、安硕信息(300380)、*ST昆机(600806)、新力金融(600318)、方正科技(600601)、金亚科技(300028)、雅百特(002323)、大连控股(600747)、宝利国际(300135)、海润光伏(600401)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获取更多索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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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证券维权第一步,需要投资者准备的材料|胡清律师

律师费用股民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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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证券市场最活跃的证券维权律师之一,因代理证券维权案件入选《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

胡清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索赔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经办的协鑫集成案、光大乌龙指案、紫鑫药业案、青海春天案、佛山照明案,投资者均胜诉并获得赔偿。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有投资者诉大智慧案、投资者诉新力金融案、投资者诉安硕信息案、投资者诉匹凸匹案、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投资者诉恒邦股份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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