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协鑫集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两起案件收到执行款项,含法院判决全部的经济损失及迟延支付款项产生的迟延履行金,两起案件自立案起诉到顺利执结,共历时383天,委托人的等待终于有了回报,剩余案件款项有望近期执行到位。
工作进展:
2017年5月25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南京中院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日,我们收到南京中院举证通知书并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责任。
2017年7月10日,我们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该案将于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17年7月21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我们依法出庭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由审判员黄德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正华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17年8月25日,我们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代理的四起投资者诉协鑫集成案件全部胜诉。
2017年8月底,协鑫集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7年9月-11月,递交二审委托手续,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案件进展。
2017年12月19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8年3月13日,代理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3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强制执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18年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批次案件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
2018年6月12日,收到执行款项,已经支付委托人。
更多案件进展欢迎点击→:案件进展通报(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