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代理的证券维权案件,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案进展如下,现整理出来,供大家参阅:
1、大智慧(601519)案
本批次8个案件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提示:因诉讼时效存在争议,建议适格股民在2018年7月21日前完成起诉。
2、*ST烯碳(000511)案
诉前材料整理阶段,计划七月份完成第一批立案,没有准备好材料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并提供给我们。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ST烯碳股票并在2016年10月14日仍然持有。
目前进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3、安硕信息(300380)案
诉前材料整理阶段,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联系我们加入索赔,目前仍在接受委托。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
4、新力金融(600318)案
本月再次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裁定书。法院认为:“因占卫懂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正在审理,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对于股民索赔没有实质影响,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其他律师代理的首批案件一审已判决,揭露日或调整为2017年8月31日,等损失计算方式确定后,我们会与委托人联系。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买入新力金融股票(600318),并在2017年9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5、方正科技(600601)案
无实质重大进展。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方正科技,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或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方正科技,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6、匹凸匹(600696)案
正在征集中,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1、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匹凸匹(600696,曾简称多伦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
2、在2016年7月11日到2016年9月13日之前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可提起索赔。
7、宝利国际(300135)案
诉前准备阶段,正在征集中,符合条件的股民欢迎与我们联系。
索赔条件: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300135)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利国际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此次索赔。
8、金亚科技案(300028)案
本月,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我们将考虑起诉时将以上机构列为共同被告,另外,根据欣泰电气案经验,该案可能会成立先行赔付基金进行赔偿,用以先行偿付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请投资者朋友等待为宜。
9、祥源文化(600576)案
诉讼材料准备中,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7年2月27日收盘前仍持有万家文化(祥源文化,600576)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我们发起的索赔活动。
10、昆机(600806)案
诉讼材料准备中,本月或将启动立案程序,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1、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间(含当日)买入*ST昆机(600806)且在2016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7年3月20日(含)之前买入(600806)*ST昆机,并当日收盘前仍持有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我们发起的索赔活动。
11、文峰股份(601010)案
无进展,终止征集。
12、京天利(300399)案
终审胜诉,部分股民成功获赔,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13、中安消(600654)案
诉讼材料准备阶段,等证监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可起诉,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6日买入中安消(600654)股票,且在2018年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4、ST慧球(600556)案
完成本月受托案件立案,等到法院排期开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15、大连控股(600747)案
无实质进展,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6年12月1日仍有余额的,该部分股票余额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有发生损失的投资者。
特别提示:对于仅被立案调查而无调查结果的案件,我们认为暂不符合起诉条件,目前没有准备材料的必要,一旦调查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虚假陈述或内幕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朋友可与我们联系。
该类案件因审理周期都比较长,进展会比较缓慢,希望大家在这炎热的夏天里能够耐心等待。以上就是我们代理的证券维权案件6月份的进展,感谢大家的关注,祝大家在7月里股票都能红,买球都能赢。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股民索赔全国统一电话/微信:1820166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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