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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大连控股案在大连中院开庭审理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9-04-01

41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中大连控股方面坚持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由重组失败、系统风险等因素叠加造成的,大连控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双方对于损失计算方式争议较大,通过对账单可以看出,我们的委托人买卖大连控股股票较为频繁,且委托人在最后一笔买入前属于浮盈状态,仅仅最后一笔买入并持有导致亏损,庭审中,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坚持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理是先买入的股票抵扣先卖出的股票,不考虑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浮盈将不会摊薄买入成本,我们认为,该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能科学的体现出买入时的事实情况,结合本案也更易于计算。对于大连控股的其他抗辩意见,我们一一反驳并提出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经验,我们认为本案很快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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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5日,ST大控(大连控股,60074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实大连控股存在的违法事实是:1、隐瞒大连控股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的事实;2、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3、大连控股未披露一则涉案标的达8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基于上述违规金额巨大,大连监管局对大连控股处以顶格60万元的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代威也处以30万元罚款。自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落地之日起,因虚假陈述受损的大连控股股票投资者陆续开始起诉索赔。


索赔条件:

2014521日至2016122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未全部卖出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联系方式:

投资者权益保护律师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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