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区间内买入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尔康制药承担90%赔偿责任,不在此区间的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虽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但是根据我们代理相关案件经验,本案索赔条件几乎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索赔流程:
1、审查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2、按照律师要求邮寄文件;
3、律师全权代理索赔程序。
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卖出或者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酌定尔康制药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区间截图)
所需材料:
1、去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尔康制药股票对账单【对账日期:2017年4月21日(注意: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至2018年1月23日】;
3、去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费用负担:
本案我们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于为不同投资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最大化。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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