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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索赔资讯:中兵红箭、圣莱达两起索赔案出现重大进展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证券诉讼团队 时间:2019-12-10

一、投资者诉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股票索赔案


(一)投资者胜诉

中兵红箭12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126日收到由湖南省长沙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五份,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万元,共计992万元。投资者获得赔付的比例,达到了85%。我们代理的第一批投资者诉中兵红箭索赔案将收到一审判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与我们联系。


(二)索赔起因

根据证监部门调查结果,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分别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和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导致中兵红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起侵权索赔诉讼。


(三)索赔条件

2016315日至20178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且在20178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投资者诉圣莱达(证券代码002473)股票索赔案


(一)浙江高院发回重审,投资者有望获赔


圣莱达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随后投资者向宁波中院发起索赔诉讼。20195月、6月期间,宁波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张某等人败诉。宁波中院认为,本案揭露日为2018414日(即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投资者损失与被告圣莱达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投资者张某等人依法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主要观点是本案揭露日应为2017419日(即证监会立案公告之日),投资者损失与圣莱达有因果关系,要求圣莱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浙江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后,圣莱达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以跌停报收,本案揭露日应为2017419日,投资者上诉理由成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不应维持。为保护各方利益,妥善处理纠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我们认为:浙江高院已经认定圣莱达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有望起诉获赔。适格投资者应积极主张权利,挽回不属于证券市场风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二)索赔起因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圣莱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三)索赔条件


根据《若干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在2016322日至2017418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4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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