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我们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交纳通知书》,我们代理的第二批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法院立案受理,接下来将进入排期开庭程序。此前的8月16日,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区间内买入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尔康制药承担90%赔偿责任,不在此区间的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虽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但是根据我们代理相关案件经验,本案索赔条件几乎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第三批案件将根据委托进展提交立案。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卖出或者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酌定尔康制药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2、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尔康制药股票对账单【对账日期:2017年4月1日(注意: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至2018年1月31日】;本案我们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自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代理了众多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如协鑫集成案、大智慧案、创兴资源案、匹凸匹案、安硕信息案、金亚科技案、大连控股案、新力金融案、方正科技案、方正证券案、亿晶光电案、尔康制药案等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摸索出一套完整的诉讼方案,我们擅长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电话/微信:13865967866;18201669877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26-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