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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案持续推进,金元证券为共同被告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团队 时间:2019-11-04

影响巨大的雅百特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一案目前取得重大进展,投资者大获全胜,投资者的差额损失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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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百特公司主张投资者损失系部分受到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所致,法院认为:证券市场复杂多变,大盘、板块个股指数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该波动性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有本质区别,仅依据某两个时间点之间价格波动、涨跌幅度的简单对比,并不足以证明系统性风险的存在。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专职律师胡清认为:该案的判决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期间买入的该公司股票,并在2017年4月7日还没有卖出的,可继续参与索赔。金元证券作为雅百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因涉嫌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作为雅百特的独立财务顾问,金元证券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对于雅百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金元证券难辞其咎。为充分保护委托人权益,惩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下一批案件我们将金元证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股东卡(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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