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其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随后,投资者相继向长沙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诉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个案件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5月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5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错过诉讼时效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
方正证券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601901)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方正科技索赔条件为:自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买入方正科技(600601)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0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1、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涉案股票完整的对账单,打印后需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2、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并盖章。(注:若对账单能完整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等基本信息则不需要打印)3、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或者办理户籍证明一份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自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代理了众多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如协鑫集成案、大智慧案、创兴资源案、匹凸匹案、安硕信息案、金亚科技案、大连控股案、新力金融案、方正科技案、方正证券案、亿晶光电案、尔康制药案等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摸索出一套完整的诉讼方案,我们擅长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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