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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股民诉尔康制药索赔案将于12月16号开庭审理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9-12-02

近日,代理投资者诉尔康制药索赔案的代理律师胡清收到开庭传票,第二批案件将于12月16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本次共有81起案件开庭,涉及诉讼金额8789370.65元。

尔康制药2


一、引起投资者索赔诉讼起因

2018年6月13日,尔康制药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2号)。

证监部门认定,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万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后,共有90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分别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尔康制药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尔康制药


二、已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8月,长沙中院对818名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向投资者赔偿损失金额合计7000余万元。截至11月29日,尔康质押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7560万元。

8月16日,胡清律师代理的相关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区间内买入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尔康制药承担90%赔偿责任,不在此区间的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截至目前,胡清律师代理的第一批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已经全部成功获赔。


三、本案可索赔条件


根据第一批判决书,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卖出或者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酌定尔康制药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去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尔康制药股票对账单【对账日期:2017年4月21日(注意: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至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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