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与16日,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方正证券与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方正证券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601901)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证券维权律师提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方正证券案件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5月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5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错过诉讼时效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
二、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8月16日,我们代理的第一批次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区间内买入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尔康制药承担90%赔偿责任,不在此区间的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12月16日,我们代理的第二批次投资者诉尔康制药案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后批次案件仍在征集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卖出或者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酌定尔康制药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
本案我们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
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自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代理了众多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如协鑫集成案、大智慧案、创兴资源案、匹凸匹案、安硕信息案、金亚科技案、大连控股案、新力金融案、方正科技案、方正证券案、亿晶光电案、尔康制药案等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摸索出一套完整的诉讼方案,我们擅长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权益最大化。
尔康制药(300267)股票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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