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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索赔案将提交立案,律师继续征集中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证券维权律师 时间:2020-07-13

新纶科技(002341)5月24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纶科技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具体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新纶科技等索赔。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胡清已经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胡清律师代理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并在2019年6月26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三组材料:
第一、新纶科技对账单(对账日期自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第一笔买入新纶科技股票早于2017年4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时开始打印。对账单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
第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书(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盖章确认);
第三、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胡清律师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于为不同投资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最大化。


胡清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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