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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东方海洋索赔案进行中,这些股民可以索赔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团队 时间:2020-11-04

2019年9月27日,东方海洋(证券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监管局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并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60万元;对车轼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引发投资者索赔,该系列案已经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我们代理的第一批案件已经提交立案。考虑到投资者已经存在亏损,本系列案件我们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成功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投资者若符合索赔条件,可联系我们参与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东洋股票,并在2019年5月7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准备材料:

1、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对账单,本案对帐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至打印之日,若第一笔买入的时间早于2017年3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打印后需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

2、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并盖章。(注:若对账单能完整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等基本信息则不需要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邮寄至: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收,电话13865967866,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26-27层。



具体索赔流程,欢迎电话沟通;如需获取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或浏览我们网站“胡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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