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马某诉三圣股份(00274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据查,该文书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受理投资者诉三圣股份索赔案以来,下达的首份投资者胜诉判决。
经查明,三圣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1.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涉及的关联资金达4.49亿元。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12月,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而三圣股份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对关联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对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情况。
同时,法院认定本案的实施日为2018年5月16日,揭露日为2019年3月30日,基准日为2019年5月16日,基准价为8.488元。投资者自实施日至揭露日买入三圣股份股票造成的投资损失,三圣股份应当赔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专职律师胡清认为:本判决虽是一审判决,且不清楚被告是否上诉。但根据证券维权案件经验来看,即使上诉,本案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同时据了解,部分投资者与三圣股份达成调解,并且有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
据此,我们认为本案的索赔条件基本已经确定,即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含当日)买入三圣股份股票,并于2019年3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主张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胡清律师团队代理的索赔,投资者索赔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