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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抚顺特钢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团队 时间:2020-12-23

2019年12月26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抚钢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随后,我们代理投资者向ST抚钢索赔。


2020年10月3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抚钢,证券代码:600399)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2020年12月22日晚,抚钢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88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对28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金额743.87万元。


诉讼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一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与投资者预期索赔金额基本一致。


在后续的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判断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了同行业指数作为系统性风险的判断标准,基于钢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市场大环境影响、政策因素等多方面系统性风险影响,酌定扣除部分损失赔付金额。


根据一审判决,ST抚钢(600399)索赔条件为:凡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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