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前身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农科技),由于在“国农科技”时代的信披违规行为,遂引发股民索赔。
近日,深圳中院对投资者与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国华网安需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国华网安投资者可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买入国农科技(000004)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8月届满,剩最后8个月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