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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因误导性陈述处罚落地,期间内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0-12-29

2020年12月28日晚间,常山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局认定常山药业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具体如下:


2018 年 5 月 16 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 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药品 GMP 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 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 ED 患者人数约 1.4 亿人,假设其中有 30% 接受治疗,人数将达 4,200 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 ED 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 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2018 年 5 月 17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常山药 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 2018-29,以下 简称 29 号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 2014 年 5 月底发 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 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公司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布 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 ED 患者人数约 1.27 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 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 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冀证调查字2018023号)。


我们注意到,受上述消息影响,2018年5月16日当日,常山药业股票涨停报收,次日涨幅9.67%,收于当年最高价8.65元,5月18日,股价收盘跌停,随后一段时间股价持续下跌。


我们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根基,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全面沟通的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常山药业5月16日公告披露的上述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常山药业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属于很常见的一种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可依法向常山药业主张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代理经验,我们认为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1日买入常山药业股票并在2018年5月21日收盘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添加微信hqls1234报名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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