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数日后,深圳中院决定对索菱股份启动预重整。2020年8月21日,索菱股份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6日,索菱股份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0)粤03破申475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证券维权专职律师胡清认为:深圳中院决定对索菱股份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索菱股份重整申请,不代表索菱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也将有助于提升它的偿还能力。
索菱股份因信披违规仍然会面临投资者索赔,若能实现重整对于投资者索赔也将是个利好消息,初步判断,暂定索菱股份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在上述期间内买入股票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胡清律师团队代理的索赔。